按照《华南师范大学关于交通秩序管理的暂行规定》,现将2015年办理和更换校内机动车通行证、停车证的时间、地点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办理时间:2015年3月2日至3月31日(工作日办理),
上午8:30至11:30;下午3:00至5:00
二、办理地点:保卫处交通防火科(第三课室楼东侧小白楼二楼)
电话:85211119。
三、各类车辆办理、换证所需证件:
(一)校内准停证
1、住校内的本校教职工车辆,需带2014年停车证、工作证、行驶证;直系亲属名下的车辆还需提供有关户籍关系证明。
2、住教师村的兄弟院校教职工,需带2014年停车证、工作证、房产证或户口本、行驶证;直系亲属名下的车辆还需提供相关户籍关系证明。
3、非本校教职工车辆,车主需带2014年停车证、房产证或房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、行驶证;直系亲属名下的车辆还需提供有关户籍关系证明。
(二)住校外教职工需带工作证、行驶证办理有效期两年的出入证,办证费120元;直系亲属名下的车辆还需提供相关户籍关系证明。
(三)教职工家属办理临时通行证需带教工工作证、户口本、行驶证。
(四)驻校内的企业(商家),属于单位的车辆需带租赁合同及行驶证;个人的车辆需租赁合同、行驶证及本企业员工证明。
(五)接送附小、附幼学生的车辆,需带行驶证、学生卡或学校证明办理临时出入证。
(六)以上材料现场验原件,收取复印件并填写《车辆信息登记表》。
(七)温馨提示:2014年已提交材料齐全的车主(材料需一年一审除外)只需带2014年停车证及粤通卡便可办理。
四、首次办理校内机动车通行证、停车证的车辆必须先自行到相关营业网点办理粤通卡和电子标签,再到保卫处申请授权办证,否则车辆在进出校门时只能领取临时卡并按临时车辆收费。
五、特别说明:各类型车辆须在年度授权期满前持粤通卡到保卫处交通消防科续期,以避免车辆自动转为临时出入车辆计时收费,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。
校长办公室 保卫处
二O一五年三月二日
一、办理时间:2015年3月2日至3月31日(工作日办理),
上午8:30至11:30;下午3:00至5:00
二、办理地点:保卫处交通防火科(第三课室楼东侧小白楼二楼)
电话:85211119。
三、各类车辆办理、换证所需证件:
(一)校内准停证
1、住校内的本校教职工车辆,需带2014年停车证、工作证、行驶证;直系亲属名下的车辆还需提供有关户籍关系证明。
2、住教师村的兄弟院校教职工,需带2014年停车证、工作证、房产证或户口本、行驶证;直系亲属名下的车辆还需提供相关户籍关系证明。
3、非本校教职工车辆,车主需带2014年停车证、房产证或房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、行驶证;直系亲属名下的车辆还需提供有关户籍关系证明。
(二)住校外教职工需带工作证、行驶证办理有效期两年的出入证,办证费120元;直系亲属名下的车辆还需提供相关户籍关系证明。
(三)教职工家属办理临时通行证需带教工工作证、户口本、行驶证。
(四)驻校内的企业(商家),属于单位的车辆需带租赁合同及行驶证;个人的车辆需租赁合同、行驶证及本企业员工证明。
(五)接送附小、附幼学生的车辆,需带行驶证、学生卡或学校证明办理临时出入证。
(六)以上材料现场验原件,收取复印件并填写《车辆信息登记表》。
(七)温馨提示:2014年已提交材料齐全的车主(材料需一年一审除外)只需带2014年停车证及粤通卡便可办理。
四、首次办理校内机动车通行证、停车证的车辆必须先自行到相关营业网点办理粤通卡和电子标签,再到保卫处申请授权办证,否则车辆在进出校门时只能领取临时卡并按临时车辆收费。
五、特别说明:各类型车辆须在年度授权期满前持粤通卡到保卫处交通消防科续期,以避免车辆自动转为临时出入车辆计时收费,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。
校长办公室 保卫处
二O一五年三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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